企业标准“领跑者”基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制度,对公开标准指标开展比对评估,树立标杆,带动行业转型升级的标准化制度创新。
2023年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全面实施的第5年。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中确认的重点领域清单,今年的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和覆盖产品、服务类别数量皆为历年最多,鼓励各领域优质企业踊跃参评。
评估方案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分类、水平分级提交后是否可以修改?
评估方案提交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若在此过程中有修改意见,评估机构需要对评估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再次提交方案终稿。另外评估机构在获得企标公开平台的标准查询账号后,可以根据企业标准实际情况对评估方案进行进一步的小幅调整,比如若发现存在相比实际的企业标准情况,评估方案中的部分指标缺失或设置有问题,可以向工作机构申请调整评估方案,经核准确有必要修改,可以对方案做调整,但需再次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能成为评估机构。
评估方案中评估指标可以存在定性和定量指标。基础指标可有定性或定量指标,一般为强制性标准中的有关要求;核心指标应为可分级的量化指标,一般为产品标准中可以量化分级并检测的指标;创新性指标可量化也可不量化,鼓励尽量采用可量化可检测指标。针对服务类领跑者评估要求,建议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指标体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进行指标比对排行并形成企业标准排行榜的指标都应是针对可量化、可分级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单项指标开展排行的指标。
创新性指标原则上为现有产品标准中没有覆盖的,但可以反应技术进步、市场新关注、消费新热点,以及产品创新性能与功能的指标。
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有数量限制吗?
评估指标没有指标数量要求,但原则上核心指标数量不少于三个,由于核心指标为可量化分级指标,三个以上便于发布排行榜。但需要注意的是,基础指标一般是强制性标准中的要求或者不可做量化分级的指标,以及产品标准中的有关定性要求。核心指标需要覆盖现有相应产品标准中所有可量化分级的指标,对于无产品标准的,则需要提出能够反映产品重要功能和性能的不少于三个以上的可量化指标作为核心指标。
可以。考虑标准制定周期的客观因素,编制评估方案可以参考处于报批阶段的标准,但需要表明标准项目计划号等有关信息。
如果申报产品/服务类别没有国行标,如何编制评估方案?
如果申报的产品/服务类别没有国行标,机构可参考相应团体标准或国际标准编制评估方案。如为高新尖行业,完全没有标准可供参考,可通过调研行业情况并参照现有企业技术水平制定评估方案。同时对于没有国行标的产品或服务类别,鼓励优先制定“领跑者”团体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开展企业标准的比对和评估。
产品/服务类别有国行标,是否需要制定领跑者团体标准作为评估依据?
为保证评估方案的先进性,鼓励机构优先制定“领跑者”团体标准,有效整合纳入现有国行标指标与内容,并将“领跑者”标准作为评估方案编写依据。此处需强调,国行标与领跑者团标不存在冲突,领跑者团体标准是对包括现有国行标、以及国际标准有效整合形成的,通过建立指标分类,水平分级的评估指标体系,可以有效指导编制企业标准,便于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价和对标领跑者工作。
没有限定。不同行业的企业数量和标准化基础有很大差别,原则上可以按行业前5%~10%的企业作为“领跑者”名单的入围数量。
每年排行榜和“领跑者”榜单发布有时间和批次要求吗?
排行榜发布批次由评估机构自行确定,比如按月,季度等均可,需在“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领跑者榜单发布原则上按年度发布,每类产品/服务的领跑者榜单具体发布时间由评估机构确定,榜单需提交至“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布。工作机构一般在年终前会统一集中发布一次本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
服务类领跑者入围企业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吗?
服务类标准中如果涉及定量并能在实验室检测的相关指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鼓励服务类企业通过或获取可以证明其服务水平与质量的相关认证。企业也可提供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行业口碑与品牌报告等其他形式的材料证明其服务水平的先进性。
领跑者榜单入围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为本年的报告吗?检测报告由哪里出具?
只要是在有效期内的合规的检测报告,且由符合相应实验室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评估机构不得借领跑者评估,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测与认证。工作机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机构“领跑者评估机构”资格,并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不一定。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编号应以“Q/”开头。近期部分企业反映上海市企业标准编号为Q31/……。工作机构经过与上海质监局联系,发现2019年上海市发布的修订版《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对上海市企业标准编号要求为Q/31…。上海企业应依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修改有问题的企标编号。
可以参与。第三方机构、协会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鼓励企业参与编制工作,一方面引入企业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参与团标制定工作将有效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
“领跑者”标准中的核心指标水平按照先进、平均和基准三级水平设置,其中先进水平指标需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如无相关国际标准对照,则应设置为不低于行业前20%的龙头企业水平;平均水平指标原则上为不低于行业前50%的主流企业水平;基准水平指标以现有国标或行标指标水平为基础,如无相关国行标,则宜设置为行业中不低于前70%的企业可以达到的水平。此处需要注意,以上三级指标水平的划分与设置为原则性导向,各机构需依据对行业整体情况了解,灵活划分各级指标水平,保证“领跑者”指标的先进性。
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需要按照工作机构提供的模板与指南编制,同时也可以参考评估方案案例。方案编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资料真实有效。评估方案中的各类资料及证明材料应如实填写,评估机构应对评估方案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2)评估范围要明确。包括产品、服务的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要明确,现行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等情况也进行说明;
(3)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参照“领跑者”系列标准,结合具体产品及服务情况,建立指标分类、水平分级的企业标准评价指标体系;
(4)评估方法的公正性。参照“领跑者”系列标准,设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判定条件,达到一级水平的为“领跑者”名单入围标准,减少主观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不得设置其他评价、认证等项目作为“领跑者”入围的前置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