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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响“浙江制造”品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作改革,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通知》。该《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了浙江品牌培育体系更加完善、品牌竞争力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等三个主要目标;提出强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事前谋划、实化“浙江制造”品牌事中培育、优化“浙江制造”品牌事后评价、提升企业品牌创建能力、强化“浙江制造”品牌管理和跟踪问效等五方面重点任务。要求以着力把“浙江制造”品牌打造成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竞争力强、市场和社会公认的优质浙江企业和产品的区域公共品牌作为总体思路。 《通知》对至2025年的总体发展目标做了明确要求,到2025年,实施推广“浙江制造”标准4000项、发展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企业2000家,每年新增“浙江制造”品牌企业300家,培育提升一批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创建一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品牌培育体系更加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基础更加扎实,品牌矩阵不断壮大,品牌培育提质拓面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0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300项、认定“浙江标准”200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累计达到500家,全力争创一批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专利奖。到2025年,规上制造业品牌销售占比达到55%以上,品牌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以“品字标”、政府质量奖、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等为主要代表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体系全面形成,品牌对产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一流企业创建的引领作用全面凸显,成为助推“两个先行”的有力支撑。 《通知》同时以三个工作指引作为附件,为基层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指导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