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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资料评审,确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组织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现予公示。 一、公示组织名单(按组织所在地行政区划排序) 数字经济新兴产业: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生命健康产业: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工业: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 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业: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省衢州第二中学 浙江省台州医院
建筑业: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百盛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中小型企业: 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诚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从2021年10月8日至12日,公示期5天。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 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2.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可联系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3.联系方式: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联系电话:0571—89761416,传真:0571—89761446。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